112學年度碩士班、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本校博士班者,申請個人著作相當碩士論文水準審查注意事項

  • 一、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 (pdf檔)。
  • 二、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本校博士班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個人著作相當碩士論文水準」審查,經本校招生系所(班、組、學程、聯招群)審查個人著作是否具有相當碩士論文水準。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新生入學招生考試。
  1. 申請期限:111年9月21日起至111年9月28日
  2. 受理地點:本校行政大樓1樓招生暨資訊組。
  3. 應繳交文件:申請表 (簡章附表二,docx檔pdf檔odt檔)、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個人著作或論文(至少一篇3份)等資料。
  4. 繳交審查費:新臺幣3,000元。
  5. 審查結果通知:經招生系所(班、組、學程)審查後,由本校通知考生領取審查結果。申請人如於111年10月4日尚未接到審查結果通知者,可於當天逕至本校招生暨資訊組查詢。
  • 三、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博士班在職生者,送審之學術著作發表日期應符合工作經驗所需年資累計1年之規定(即111年9月1日前發表)。各招生系所(班、組、學程、聯招群)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以上相關規定,請詳細閱讀招生簡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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