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秋季產業碩士專班招生錄取名單查詢

  • 各項招生相關規定,請考生務必自行詳細閱讀招生簡章說明!
  • 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總成績達此錄取標準以上,在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新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備取生依次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
  • 新生報到暨繳驗證件:
  • (1)採通訊報到方式,錄取生請於規定期限內將應繳驗文件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或快遞方式寄送,須於113年7月25日下午16:30前寄達本校招生系所辦公室簽收完畢,始完成報到手續。寄/收件查詢請自行與郵局或快遞公司確認。如有遺誤,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 註:相關新生報到暨繳驗證件表格請至本校註冊組新生專區-產專班網頁下載。正取生務必於期限內完成驗證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 (3)新生應於規定繳驗證件期限內,持與報名時所填報考資格相符之證件辦理,請參照招生簡章第拾貳項【新生報到暨繳驗證件】。
  • 備取生遞補:
  • (1)備取生遞補截止日前,若有新生放棄入學資格,則由本校各招生系所按備取生先後順序於網頁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獲遞補生應於招生系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及繳驗證件手續,否則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 (2)請考生於遞補期間自行至各招生系所網頁或註冊組網頁查詢最新遞補訊息。
  • (3)備取生遞補報到時,其所需繳驗之證件同正取生。詳招生簡章說明。
  • (4)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訂定之開始上課日。
  • 學生經錄取後,須於註冊前與學校及企業簽署同意接受協辦企業補助暨畢業後願赴協辦企業服務的培訓合約書。
  • 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就學後如因非自願性因素需暫時休學,需由本校及合作企業審酌同意後始得辦理。休學期間,企業得停止補助。
  • 詢問入學及註冊相關事宜,請洽註冊組:04-228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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