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錄取名單暨注意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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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生之錄取生依規定不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一階段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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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如要放棄本校之入學資格,應於3月19日至3月2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進行網路聲明放棄,相關規定請詳閱「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第8~9頁。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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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22日起,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妥「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docx檔;pdf檔;odt檔),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簽章後,以限時掛號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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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本校招生暨資訊組(04-228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