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碩士班、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新生名單及遞補順序名單公告
◎ 錄取本校兩個系(所、班、組、學程)以上者,應於備取生遞補截止日前,限選擇其中一個系(所、班、組、學程)入學,違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 依本校學則第39條第13款規定,同時於國內外大學院校註冊入學,未經本校核准同意者,應勒令退學。經錄取之甄試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新生注意事項:
1.本校預定將於103年12月8日寄發新生通知書。
2. 凡本校新生(含正取生及獲遞補之備取生),務必於規定期限內,持應繳驗之證件辦理報到驗證手續,未按時完成繳驗證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1)碩士班新生報到繳驗證件:104年4月29日~4月30日在各招生系所(學程)辦公室。
(2)博士班新生報到驗證證件:104年6月30日在本校行政大樓一樓註冊組。
(3)報到(驗證)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止。
(4)提前入學申請:104年2月9日~2月11日,至註冊組辦理。(104年2月12日以後遞補者不適用該項申請)
★遞補名單之備取生注意事項:
1.備取生遞補作業最後期限為104年2月26日止。
2.備取生遞補期限截止前,若有新生自願放棄入學資格,則由本校甄試招生系所按【遞補順序名單】依序個別通知備取生遞補缺額。經本校甄試招生系所網頁公告獲遞補缺額之備取生,應完成填送「
遞補入學確認書」(表格請自
註冊組網頁下載),始列入本校新生。若自本校甄試招生系所網頁公告獲遞補名單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未寄送(以郵戳為憑)或傳真「遞補入學確認書」至該甄試招生系所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寄送或補傳真。請考生於遞補期間自行至各招生系所網頁或註冊組網頁查詢最新遞補狀態。遞補截止日後,請上註冊組網頁查詢應報到新生名單。備取生遞補期限截止後,如仍有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者,出缺名額不再遞補,其缺額流用為本校考試入學招生名額。
各項相關規定,請考生務必詳細閱讀招生簡章內各項說明!